FBL,即Foreign Business License,在中文中被稱為「外國業務許可證」。這是外國投資者在泰國某些受限制的業務領域中經營業務所需的許可證。
FBL 的制定是基於泰國的《外國業務法》(Foreign Business Act,縮寫為 FBA)。這部法律於1999年頒布,其主要目的是規範外國在泰國的業務活動。它取代了1972年的舊版《外國業務法》。
根據《外國業務法》,業務被分為三個列表:
因此,外國投資者若希望在列表 2 或列表 3 的業務領域進行投資,必須申請 FBL。一旦獲得 FBL,外國公司便可以在泰國合法地經營其業務。
泰國政府在考慮是否批准 FBL 申請時,會基於多種因素進行評估。這包括該業務是否能夠促進泰國的經濟發展、是否能夠創造就業機會,以及是否能夠引入新的技術或專業知識。
100% 外資持股公司,無法購買土地不動產
適合純做貿易,需租借辦公室或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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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商務部 (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DBD) 的官方網址通常是: http://www.dbd.go.th/
FBL 是泰國政府為了保護其國內業務和確保外國投資對國家有利而設立的一種機制。對於希望在泰國經營業務的外國投資者,了解和遵守這些規定是非常重要的。